一、出臺背景
2021年6月2日,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《完善政府豬肉儲備調節機制 做好豬肉市場保供穩價工作預案》(發改價格〔2021〕770號)。
2021年11月23日,省糧食和儲備局聯合省發展改革委、財政廳對《廣東省省級凍豬肉儲備管理辦法》進行了修訂,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,印發施行《廣東省省級儲備凍豬肉管理辦法(2021年修訂)》(粵糧物〔2021〕166號)。
為規范和加強我市凍豬肉儲備管理,市發展改革局聯合市財政局制定《陽江市儲備凍豬肉管理辦法》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辦法》共分8章35條,包括總則、職責分工、承儲企業管理、收儲輪換管理、動用管理、費用管理、監督檢查和附則。
第一章:總則。共包含5個條款,明確《辦法》制定的目的和依據,市儲備凍豬肉定義、動用權屬、基本原則和運行機制,以及《辦法》適用對象。
第二章:職責分工。共包含5個條款,明確市發展改革局、市財政局,縣(市、區)發展改革部門以及承儲企業相關職責。
第三章:承儲企業管理。共包含3個條款,明確承儲企業確定方式,承儲企業應具備的條件,以及承儲合同約定內容。
第四章:收儲輪換管理。共包含6個條款,明確儲備凍豬肉收儲要求、質量標準、輪換方式、庫存量要求、在庫管理,以及統計報表報送等要求。
第五章:動用管理。共包含6個條款,明確動用權限、動用情形、動用方式、動用程序、動用要求和補庫時限等?!掇k法》規定,市儲備凍豬肉動用,需經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同意,并規定動用完成后,承儲企業應在2個月內或在動用方案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完成補庫。
第六章:費用管理。共包含3個條款,明確儲備費用補貼標準的確定方式、費用補貼撥付方式及補償機制。
第七章:監督檢查。共包含4個條款,明確實施市儲備凍豬肉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責任主體,承儲企業有關職責,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律責任,以及承儲企業不得出現的9種情形。
第八章:附則。共包含3個條款,明確承儲企業要制定實施細則以及《辦法》解釋部門、施行時間及有效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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